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的增值稅**新規發布
根據國稅總局通知,7月1日起,購買人開具企業**,還需提供公司納稅人識別號(即“稅號”)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,否則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。
開單位**要填“稅號”了——部分企業已開始執行新規
根據國稅總局此前發布的《關于增值稅**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》,購買方為企業的,索取增值稅普通**時,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。
“很多企業已開始執行這一新規。”家住北京朝陽區某高檔小區的章正(化名)對中新網記者表示,上**去繳納物業費和停車費時,物業公司就要求他們提供企業稅號才能開具**,且**內容也要如實填寫為物業費。
章正關注到這一細節并非偶然,而是出于職業本能。在北京某事業單位財務部任職已有三年時間的他看來,稅號類似于身份證號,作用就是便于稅務部門監控買賣雙方的交易數據,防范****的泛濫。
記者注意到,滴滴出行近日也開始提示消費者,“自7月1日起,開具增值稅普通**需提供企業抬頭及稅號,否則**將無法用于企業報銷”。
按照規定,不符合規定的**,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,如計稅、退稅、抵免等。
買衣服不能開餐飲消費——如實開具 不得變更品名和金額
除提供稅號外,“如實填報**內容”是公告的另一關鍵內容。
此前,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自行選擇需要開具**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,并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**。
為防范這一現象,公告要求“銷售方開具**時,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**;購買方取得**時,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”。
“購買圖書只能開圖書的**,不可以更換**內容,如果一個訂單里既有圖書也有日用品,系統會分別開具兩張**。”亞馬遜客服人員告訴中新網記者,企業暫未施行增值稅**新規,若想開具帶稅號的**,可先選擇不開具**下訂單,然后致電客服人員另做備注。記者還嘗試用滴滴出行開具專車**,其**內容一欄也默認為“客運服務費”,且無法修改。
品名必須如實,意味著如果是單位明確不給報銷的品類,購買人就無法擅自篡改,意在封堵靠修改**內容來增加報銷額的行為。
陳素(化名)是一家給銀行提供服務的金融科技公司的銷售經理,應酬客戶、外出參會都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,對于公司給出的報銷范疇,她感覺很知足。“對銷售人員來說,**、餐飲、通訊、會議等都是可以報銷的品類,食品、服裝等就通通不讓報。但相比其他部門,報銷內容已經很寬泛。”
只填“辦公用品”無法報銷——商品明細要具體 是本、是筆說清楚
****之所以屢禁不絕,歸根結底還是有其“用武之地”,含糊籠統的品類名稱正是漏洞之一。
“有的****用不完,就會賣給企業入賬,即使開具內容為食品或者日用品,也能順利進入財務系統”,章正說,但如果入賬項目越來越細化,這種不具體的商品類別根本無法進行企業報銷系統。
他舉例說,一般銷售人員都可以報銷公關費,原來直接寫禮品就可以,但未來可能需要寫清禮品是什么。“要是一個男銷售去見一個女客戶,禮品明細卻是一條男士皮帶,單位就肯定不給報銷”。
明細到底要細化到什么程度?銷售方能否開具如此具體的商品**呢?
**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說,如果只單獨開辦公用品肯定是無法報銷的,需要注明具體細則,比如筆、剪刀、訂書器等,“銷售方開具**時,如果不能細化,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備注商品明細,方便企業報銷入賬。”
陳素所在公司**通知就明確,大類名稱**將不能作為報銷憑證。購物**不能再開“食品”、“辦公用品”、“禮品”等大類,需要具體購物明細清單。
報銷流程不會“增負”——通過升級稅務系統來實現
“在實際報銷中,流程上基本沒有影響。但是對于出納或者應付會計(審核報銷單據)就要求在審核的時候要核對納稅人識別號。”章正所在單位在6月初就下發了上述通知,財務系統也在逐步升級中。
國稅總局也要求,銷售方開具**時,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**稅控系統后臺對接,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,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。
劉劍文說,剛開始的時候可能需要時間來更新系統、調整表格,完成調整后,基本不會給企業報銷環節增加什么負擔。
“此舉將減少和避免****的產生。”劉劍文認為,這是通過大數據分析方式,讓**開具和使用的違法邊界更加清晰。
那么,企業財務系統和銷售系統是否可以嘗試局部共享或者對接,來更有效地打擊****呢?劉劍文直言,目前來看難度很大,畢竟企業方面不太可能對外共享這部分信息。
單位名稱:湖北合力專用汽車制造有限公司
公司網址:http://www.showzine.cn/
銷售經理:錢經理 13886881260 劉經理 13886880037
公司地址:湖北省隨州市北郊星光工業園1號